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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这是我国为落实创新驱动、促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而出台的又一重磅财税政策。据税务部门估算,新政策将为我市企业减税约4亿元。更重要的是,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完善必将促使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激发“双创”内生动力,加快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定费用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给予增加一定比例的额外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款,是国家为鼓励企业从事某项活动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除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也就是说,我国是按照150%的比例实行研发费用扣除。应该说,这个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都算比较高的。完善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企业的研发投入越多,得到的税收优惠就越多。

  那么,为什么说刚刚出台的新政策力度明显加强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放宽了。过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新政策采用反列举的方式,明确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加计扣除的外,其他的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从政策的清晰度来说,由原来的正列举改为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按照新政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进行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深圳被誉为设计之都,因此这一政策犹为利好我市。

  三、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增加了。原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限于专职研发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等。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的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新政策增加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四、解决了委托开发加计扣除问题。委托开发的研发费用,旧政策规定了委托方可以加计扣除,但是实际执行中争议颇多。新政策明确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另外,新政策明确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明确可以追溯扣除。符合条件的项目,如果企业未在发生的当年申报,今年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发现这些活动是可以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这是新政策的一大突破,而且手续相对简单,备案即可。

  六、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简化了。旧政策规定,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因此就不符合申报条件。新政策只是要求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账。从专账放宽到辅助账管理,核算管理大为简化。

  七、审核程序减少了。按照老政策,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的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有异议的,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这就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增加了享受政策的难度,毕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很完整的提供这些证据的,不能完整提供就不能享受。新政策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都交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求查证时才提供。如果税务机关对有些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直接与科技部门协商,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因此,享受政策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

  总之,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完善对广大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政策,建议我市企业高度重视,做好相关核算工作,积极向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