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深圳连续5年新增1亿创新专项资金 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奖


  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计9大项28条,涉及72项创新亮点,目的在于激发市属国企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引领并加快形成市属国资国企全面创新新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建立容错试错机制,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若干措施》则进一步明确,对于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履行了决策法定程序,实施创新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虽然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经调查认定后,免于责任追究。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自主创新奖励扶持,积极实施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无息和低息借款、资金扶持和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扩充市国资委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属国企重大技术攻关与成果应用。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市将发起设立深圳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大力推动创投基金和特色产业基金发展,牵引市属国资基金群体系发展壮大,力争到2020年基金群规模达到3000亿元。